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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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从今年开始,我市将用5年时间,对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改造。市政府昨日公布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权人的主体作用,对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先整治改造后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居住环境问题。 今年改造约200个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 今年计划完成整治改造总量的10%,约200个小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各50个左右;第二、三年分别完成25%,每年约500个小区;第四、五年分别完成20%,每年约400个小区。 综合整治12个方面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等问题,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基本内容为:改造、疏通上下水;整修路面;改造供电设施,维修、增设路灯;修建垃圾池;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库(棚)和机动车停车场地;封闭小区,修建围栏、大门,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配建监控房,完善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非法设施;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合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安装邮政信报箱。 通过整治改造,使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区达到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通畅的居民安居要求,实现“八有”目标,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基础设施差距较大的小区达到灯亮、路平、水通、安全的居民生活要求,实现“四有”基本目标,即: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 物业管理逐步全覆盖 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合理整合、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区域内的房屋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服务需求以及消费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管理、社区介入等不同模式物业管理,逐步实现全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改造经费财政补贴 老旧住宅小区产权单位不同,整治改造所需经费解决方式也有差别。 原产权单位筹措原则上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公有住房售房款、物业维修资金按比例使用后不足时,由市、区财政根据预决算按1∶1配套解决;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后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可协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市财政、区财政按1∶0.5∶0.5的比例分担。财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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