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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投建
经营者可自主定价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市政府昨日出台意见,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经营者可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收取合理的车辆存放服务费。

意见明确,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种形式管理。

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建设的地上停车场(楼)、地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利用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按照市场化投资或采取BOT方式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楼)、地下停车场,其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也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政府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地上停车场(楼)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绿地、广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以及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可按8年以内的投资回报期,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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