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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大楼深陷招投标漩涡:获批5300万元总投资的大楼,实际支出至少82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中标价。(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许多工程都实行“公开招投标”:上海大火的工程是公开招标的,杭州钱江三桥引桥是公开招标的,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大楼同样也是公开招标的,但无一例外,它们都是腐败工程。 上海“11·15”大火的教师公寓外墙保温工程项目本是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的范畴。但在去年6月的实际操作中,静安区建交委只拿出了这个小区三幢楼中的一幢来进行招标,还美其名曰“示范点招标”。实际上,静安区建交委主内定了由静安建总来承接。随后,静安建总和两家公司,提交了三份极为相似的标书,代理公司、评标委员会等参与此事的专业人士们,无不清楚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违法“围标”行为,但静安建总还是顺利地以最高分中标。所谓的公开招投标,成为官员手中的一场游戏。 所谓的公开招投标价,也经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上下其手,随意提高价格,国家蒙受损失,而不法商人和官员从中牟取暴利。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在《中标通知书》上,注明中标价为1500万元。但在后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则特别注明“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按实结算,总价下浮的结算办法”,明显有意逃避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这种手法,致使很多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的招标均为“低中高结”,结算价格均远远超过中标价格。 《招标投标法》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了,当初被大家一致看好的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流弊丛生,已经到了好好总结和反思的时候了。对于长沙工商局的这场反腐,有关部门不能仅仅查处个案了事,更应当重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制定更加完善的措施和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让招投标真正公平、公开、公正起来! 杨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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