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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登山遇难案
法院审理有果

驴友登山遇难案

法院审理有果

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驴友爬山不幸遇难,其家人将与其同行的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经审理,金水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7月21日,郑州驴友陈某在网上发帖约伴自助游太行,喜好旅游的李某报了名。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李某家人将这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陈某和其他14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15人赔偿各项费用总和的50%共计260989.5元。

被告辩称,自助式户外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参加者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李某坠崖身亡的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而且事故发生后,15名驴友已支付给李某家属共计8000元的爱心帮助款。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对该活动的风险明知而自愿参加,说明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对于李某的意外死亡,被告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仅履行了尽力救助义务,而且给原告支付了爱心帮助款,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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