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染色菜肴”案
三被告一审被判刑
新华社南京9月20日电(记者 顾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20日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三名酒店工作人员因为生产销售“染色菜肴”分别被判刑。
今年4月,苏州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投诉,顾客称在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就餐过程中发现酒店菜品颜色异常,怀疑其为了美化菜肴色泽,违法添加色素。卫生监督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当场查获调制好的红色液体、橙黄色液体各一瓶及德国双燕牌鲜艳颜料一罐。经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在查获的红色液体及德国双燕牌鲜艳颜料中均检出酸性橙Ⅱ物质,而这种物质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食用后对人体有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陈飞、王凯明、吴建军在任该酒店行政总厨、厨师和打荷工期间,在明知德国双燕牌鲜艳颜料系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菜肴色泽,陈飞、王凯明安排打荷工吴建军在调制烹饪用颜料过程中违法添加该颜料,陈飞、王凯明在制作鲍汁类菜肴时违法使用该颜料进行着色,然后出售给客人食用。
在庭审过程中,三位被告都表示对检方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法院认为,陈飞、王凯明、吴建军共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飞、王凯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吴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