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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报销比例将提高
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司雯)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我省将提高参保人员看病就诊时中医药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比例。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今后,符合规定的中医药费用可按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为引导和鼓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适当降低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中医医院及西医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应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支付比例。今后,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以外,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再另行设定个人支付比例;同时,要适当降低使用中成药“乙类药品”和中医诊疗项目的个人支付比例;对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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