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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煤矿安全实施分级管理
以危险性大小及安全管理难度分ABC三级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公布《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试行)》、《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等,对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

A级隐患须立即停产整改

《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安全综合评价过程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分为A、B、C三级。煤炭企业发现A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按照要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对安全综合评价过程中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分为A级、B级和C级隐患。其中A级隐患是指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规定的18条安全红线管理项,并结合国务院等有关规定的重大隐患,共21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C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排查出B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备案后,组织实施;排查出A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报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A级隐患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B级隐患由产煤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C级隐患由地方煤炭主体企业督办。

三年后半数建成省“五优”矿井

通知明确,我市将力争用2~3年时间,使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省二级以上水平,50%以上的煤矿创建成省“五优”矿井,赶上或超过省煤炭骨干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依法依规淘汰四类矿井,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相关评价细则,煤矿企业按评价得分高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矿井,今后我市将“鼓励支持一类矿井、督促指导二类矿井、重点监管三类矿井、逐步淘汰四类矿井”。其中一类矿井须得分不少于总分90%(含90%),且不触及安全红线。对一类矿井,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将从优先复工复产、证照办理等生产政策和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得分低于总分80%、连续两次被评为三类矿井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视为四类矿井,对四类矿井,必须实施不少于两个月的整顿,整顿到期后,仍然达不到三类以上(不含三类)矿井标准的煤矿,符合关闭情形的,由产煤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设立煤矿安全生产红线

即日起,我市将分别对煤矿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红线。凡触及安全红线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按照通知要求,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如果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少于3次、分管业务负责人少于8次、业务部门负责人少于12次的,辖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光纤联网或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上报并挂牌督办的,被上级部门查处辖区内煤矿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就要对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必要时,建议当地党委对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或人事调整,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产煤县(市)、区煤炭生产工作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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