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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奖励”开发商
背后的“猫腻”
“民间传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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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费”变“人情债”
显露关系社会沉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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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奖励”开发商
背后的“猫腻”

2亿元“奖励”开发商

背后的“猫腻”

2009年,云南曲靖以6.83亿元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获得土地纯出让收益2.4亿元,其后曲靖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律师指出,曲靖此举明显违反土地招标制度。(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当地政府对于开发商的“大方”,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记者查阅曲靖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核算报告”显示,这返还的2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在这份报告上,这块土地的地块总成本约为4.14亿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亿元的总成本,纯收益约为2.69亿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是24671.2万元。也就是说在上述“奖励”式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开发商是“零地价”拿地,地方政府官员“大笔一挥”就将2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白送了开发商。在公众看来或许会质疑当地政府为什么这么“傻”?傻到可以将钱不当钱和“白送”的地步呢?

上述2亿元“奖励”看似白送,却有着地方政府官员的“良苦用心”。在2009年年初,国际金融危机并未完全走出困局,当时国内各城市楼市相对低迷,土地流拍现象较为严重,这是地方政府所不能容忍的。一个带有“奖励”色彩的返还土地出让金,一方面有地方吸引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救市”。获得“奖励”的只会是极个别开发商或带有某些背景和“色彩”的开发商,但一个高达2亿元的“奖励式返还”之下,保持的却是地价的继续高企,最终“丰富”的依然还是地方财政的“篮子”。2009年《中国房地产报》就曾报道,采取“返还”或“打折”式“赠送”开发商土地出让金的城市远非个别,就是当时地方政府想继续抬高地价进而“放长线钓大鱼”的一种应对策略。

以高达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奖励”开发商,本身也不是什么“赔本”买卖,“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总不会错。这种“奖励”本身也带有“交易”和“利益勾连”的性质。除了对地方政府长远财政收入有益之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官员也会直接从“奖励”或获得“回馈”式的收益。

在一些地方政府变相“违规”且采取种种手段维系高地价的现实之下,地方政府和获得“奖励”的开发商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分羹者”,但违法违规的“返还”和“奖励”之下,伤害的却是公共财政、剥离的是高房价理性回归的可能,“坑害”的是最广大的房奴和商品房消费者。2亿元“奖励”开发商背后的“猫腻”,不能不让人痛心。 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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