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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地 高凯 通讯员 王军现 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了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司法所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了。新郑市15个乡镇、街道都设有司法所,每个司法所配备3~4人,他们承担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9项职能。司法所在群众和领导干部的眼里,既是群众知冷知热的“娘家人”,又是党委、政府不可缺少的“左膀右臂”。 近年来,新郑市基层司法所不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他们就像春天的风,润物无声;化解矛盾,他们又像夏日的雨,荡涤心灵;安置帮教,他们有一颗温暖的心,情系百姓…… 普法宣传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法律条款枯燥无味,有些也理解不透。但是,对于新郑市的基层群众来说,上法制课既学知识,更有趣味。 在该市观音寺镇“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上,司法所长李天兴和林庄村村民老张拉起了家常,讲起了法律知识。“俺孩儿在外地找了份工作,没有跟厂里签订合同,不知道有啥没有?”“那肯定不行,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以后与工厂发生矛盾纠纷,没依据就难办了。”李天兴提醒老张,“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个人身份证。”他拿着该市司法局编印的《法制宣传漫画》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跟大家说:“书里面有外出打工注意的事项,下课了每人拿一套,回去再好好看看。” 今年以来,该市司法局在原有网络、手机、电视、广场普法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重点在培养“法律明白人”上下功夫。截至目前,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两万多人,开展各种学法活动176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8万份。这些法律明白人积极发挥基层宣传带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为平安新郑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义务调解 有法理 有情理 “要想基层不起‘火’,关键用好司法所”。这是新郑市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的共识。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邻里、工伤、损害纠纷等成为矛盾多发点。而调解效果的好坏不仅关系一个小家庭,更牵涉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各司法所在调解员中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通过调处各类矛盾,让他们在干中学、学中干,不仅提高了实战经验和能力,还锤炼了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同时开展让优秀调解员上台“现身说法”活动,介绍自己开展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以此提高调解人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该市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600多件,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安置帮教 有措施 有关爱 在一家企业的车间,身穿工作服的高某感慨地对记者说:“想学什么技术就学什么技术,还包吃、包住,所有的费用都是政府买单,再不走正路,谁都对不起。”高某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案发前欠下了两万余元的债务。他被释放回家后,债主开始找他讨债,再加上没有找到工作,情绪一直很低落。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找上门来,一边给他介绍惠民政策,一边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打消顾虑,还帮他选择技能培训项目。两个月后,劳动部门根据高某的特长,把他推荐给一家企业。现在,他每月有1600元的固定收入。 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新郑市司法局成立了省内首家特殊群体帮教中心,联系两家安置帮教实体企业,对全市现有847名刑满释放人员,198名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新郑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这些人员的安置帮教中,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专门设立法制宣传室和心理疏导室,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同时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还设立了临时安置救助站,免费提供食宿、教育和培训。”通过生活上的帮助、心理上的疏导、就业上的安置、社会上的关爱,真正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截至目前,该部门已对刑释解教人员培训3次、110人,91人推荐就业。 “家雀扑棱房檐子,母猪拱住酱坛子”是形容农村民间纠纷琐碎事的。司法所面对发生在家庭内、邻里间的“小问题”,其中许多有着“大学问”。“小纠纷”调解不好易成“大官司”,“小知识”宣传不到易酿“大祸端”。新郑市基层司法所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做出了“大学问”。司法所的牌子也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更亮了,名声更响了,权威更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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