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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调慢电表赚钱 获刑一年被罚五千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斌 陈若禺)因为擅自替人调慢电表,陈某昨日被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拿到判决书,49岁的陈某直怪自己不懂法。 陈某老家在新郑,初中毕业后,进入当地一家工厂当电工。2000年年初,陈某调到郑州,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掌握了通过改变电流量调慢电表的办法。此后,他开始收费给人调慢电表,从最初的200元、300元涨至后来的500元。2009年7月,陈某经介绍为郑州某家属院的郝女士调慢电表。调完电表,郝女士付给陈某500元报酬。 今年5月30日,郑州市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抄表时发现郝女士家电表箱上的铅封被人为破坏,电表被调慢,工作人员很快进行了专业鉴定,经校验,郝女士家窃电金额共计5959元。供电公司当即将郝女士家的电表拆下,并向警方报了案。民警根据郝女士交代的手机号,联系上了陈某,佯称要雇他调电表,将其抓获。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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