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这一早已约定俗成的称谓,或许将退出历史舞台了。近日,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农民工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提出将适时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4日新华网)
作为一个新创词汇,“农民工”无论是从表象到感知,抑或到实相,都意味着偏见和歧视。在社会学的思维里,偏见和歧视经常被认为是密不可分的。虽然它们一般不同时存在,可是把二者理解为两个独立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偏见指的是一种态度、一种感情。歧视意味着对个人或群体的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待遇。它是以一种态度为基础的行动或行为。可以说,“农民工”是本土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产物,是当下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既是农民又不是农民,既是工人又不是工人,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反映在社会的多个层面。
“农民工”是社会底层的代称,是低收入、低福利、低保障、低权益最直接的对象。“农民工”作为一种现象,制造着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的困境,及多种变化着的偏见和歧视的模式。无疑,在努力建立平等机会价值观的社会中,应尽力消除这种人为制造的身份界限,采取更积极的行动,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让“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早日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只会造成社会分层的不安。让“农民工”更多地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公权力社会责任心和良知的体现。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融合,不能只做表面活儿,不能只救一时之急,改变他们的命运,应有制度性的安排。譬如,近日民政部发布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意见。意见指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如果意见能够落实到位,即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舒缓这一长期的民生痛苦。
“农民工”真正成为“城里人”,生活融入城市社会的那一天,就是“农民工”这一称谓彻底消失、成为历史的日子。不然的话,即使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农民工”称谓了,“农民工”在媒体上消失了,社会上也没人喊“农民工”了,但固有的身份歧视的压力,仍会严重地困扰着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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