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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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明码实价规定具有普适性

如果再有企业商家促销说赠送“价值80元的毛巾一盒”,你可以不要那质量其实很差的毛巾,而是直接要80元现金。

从去年征求意见开始就备受关注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正式出炉。新规不仅叫停商业促销“返券”行为,还规定了买赠活动中,不要赠品的,商家必须折现给消费者。考虑到新规难以一蹴而就,省物价局给予了一年过渡期,2013年元旦前重点在大中型商场、连锁企业全面实施。(1月13日《扬子晚报》) 

做买卖,就要讲究公平。俗语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一般情况下,生意人的思维,总是从自己已有的预设出发,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总是为自己想得多,很少设身处地从消费者出发考虑问题。即便是送赠品,也多是一种促销行为,目的是使东西好卖,卖得快些。顾客到商场买东西,得到赠品往往不太在意其质量问题。有时,一些消费者还油然升起占了便宜的错位心理。公道不公道,商家心里最清楚。

买家没有卖家精。商业促销就是商业促销,是商家的一种策略性的行为,消费者得点儿小好处,商家就会得到大好处,不会让消费者白占便宜。江苏省试行的明码实价规定,是在规范市场行为,它对消费者有利,同时,对商家也是公平的。

对新规作一番解读,就会知道,叫停“返券”促销,包括电子券等均属违规行为,其公平意味是:想赠送可以,但商家得赠送实物商品或者现金。一些商场喊着“买100送200”,听着很好听,但细看上去却不是很美,因为其商品价格的水分不言而喻。叫停返券就是为了让商家实实在在地让利消费者,而不是一种口惠而实不至。新规中有一条明确针对商家虚假让利,规定实行赠品促销的,商家应标明赠送商品的价值或价格或者积分值,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其标示的赠品价值直接折现。这样做,还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为了让商家诚实促销。商家说得到,就要做得到。消费者不愿要赠品,赠品又物有所值,商家直接折现,理论上讲,双方都不吃亏。赠品如若是残次品,商家承担这种后果,亦是理所应当。

买卖人无论做什么生意,面对消费者,都是在做良心。大小生意都应是“童叟无欺”,都不能让一些讨价还价能力弱的消费者当冤大头。保护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公权力,在他们彼此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所做的是裁判员角色。裁判做得公平公正,得益的除了商家和消费者,还事关整个社会。应当说,江苏省这个明码实价规定,具有普适性,其他地方皆可见贤思齐。一旦全社会都形成了明码实价的风气,商家必然也会慢慢接受诚信经营的观念。而且,明码实价规定可操作性强,操作起来,既可在短期取得实效,又可形成长期发散效应。 伊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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