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逐步推行阶梯价格
本报讯(记者 李娜)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预算内固定资产的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要逐年明显增加,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
根据部署,今后,我省将加快各类水利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等。其中,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解决“十一五”规划剩余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尽早开展农村村村通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对于市民关注的水价问题,省政府强调,将健全城乡水价形成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建立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
我省将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今后10年内将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水平。同时,还将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业用水支出、保障农业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