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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升级 “三包”在望 法规护航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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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升级 “三包”在望 法规护航汽车消费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前,据质检总局法规司透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今年就要出台。

半个多月前,质检总局刚刚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各界企盼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对民意大考。

汽车召回法规要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条例,酝酿多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在望。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七年多的时间里,汽车召回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巨变。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然而,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年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和突破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极不相称。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规章一旦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将更加紧密,“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绝不是危言耸听。

汽车召回条例一旦实施,那些已经习惯漠视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群发性故障的厂家,会不会被责令召回,让我们拭目以待。 (李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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