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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协副主席 杨一民获刑十年半 据新华社沈阳2月18日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和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原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分管中超联赛事务)分别被判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犯罪事实 收受贿赂 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踢假球获利 2006年,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谢彬、陈志农,副总经理杨旭、吴晓东,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分别直接或通过被告人范广鸣、冷波、邢锐,向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延边足球俱乐部、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人员行贿。 2007年,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利用担任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领队的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收受被告人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杜允琪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指使本队球员杜斌、梁明向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球员高峰、李丹及陈琦、谭旭、陈亮、孙晓鹍、姚幼明、张扬等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杜允琪因周伟新拒绝支付操纵比赛的钱款,伙同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后周伟新被公安机关解救。2010年,杨向明在被告人陈涛、王伟家的帮助下,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受轻微伤。 赌球获利 2006年,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 2006年,被告人王鑫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王鑫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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