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从去年年底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进入尾声。而湖北省水利厅针对该活动发布的一份文件,对塘堰整治立碑的规格、内容都作出统一要求,在网上引发争议。一些网友认为,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修塘堰后统一立碑不过是为了体现政绩,是“劳民伤财”的下策。湖北“三万”活动办公室回应,立碑不强求,不搞“一刀切”且不会让百姓出钱。(《南方都市报》2月22日)
如果不搞“一刀切”,又何必下发行政文件对立碑规格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在当前的行政语境下,既然上级有文件精神要求,基层政府怎么可能不“群起而呼应”?而如果是“群众呼声甚高要求立碑纪念”,不需政府行文也会有民间自发立碑之举,可事实却并非如此。一边强调“并不强求”,一边却又发布文件,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官话逻辑。
“立碑的钱肯定不会让当地百姓掏的”。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按照规定,每修一座碑的费用,大概在300到400元。“任何单位都不能超过这个标准,而且是‘百姓自愿’”。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让老百姓掏钱的功德碑,就应该树吗?况且,纵然是由公共财政埋单,说到底还是由全体纳税人共同承担,这不是劳民伤财又是什么?
功德碑存在的价值在于“歌功颂德”,与“纪念”无关。大兴水利工程设施,为群众修建水塘,这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这却不是什么“功德”,而是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责任。重视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或者值得赞许,但上升到“树碑立传”的“高度”,恐怕反衬出的不是群众的感激心理,而是有关部门过于迫切和浓烈的政绩饥渴。
“做了好事不用立碑,老百姓也记得。好口碑在老百姓的心中,靠老百姓口口相传”,反过来说,哪怕“满城都是功德碑”,若是没有做多少实事,恐怕也没什么好口碑。立下一块块碑,徒具政绩观赏性而已。因此,自树功德碑的权力心态显然值得拷问。这种权力心态太过“缺德”——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权力伦理的缺失和执政意识的异化:政府尽职尽责、官员尽心履责是“施恩”,而群众就需要“感恩”。
文明社会里不该有“功德碑”、“清官旗”、“万民伞”之类事物的立锥之地。在民主政治的视野下,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为官者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公正廉明为民谋利是法定职责,一切公共管理行为的实施,是恪尽职守而不是对谁的恩赐。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