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产生源于制陶。我国陶器产于新石器时代早期,距今有八千多年历史。而最原始的制陶即模制法,就是在模子里置竹篮条或绳子,接着用泥涂在模子里,待半干后取出,陶坯的表面就留下清晰的篮或绳的印纹。受如此印纹的启示,先民们后来直接在陶拍上刻纹饰。陶拍原先是以拍打方式弥合泥坯裂缝的简单工具,其上雕纹饰之后,就成为我国装饰图案和印章艺术的渊源,陶经即由此脱胎而出。陶玺应该有两种涵义。其一指玺印的质地为陶,由黏土的混合物经成型、干燥、烧结而成;其二用以戳压泥陶上的文字或徽记的经印。这些文字或徽记往往是器物主人或家族的名称或标记。
印玺是私有制出现以后的产物。印玺的形成与货物,与属于私有财产的奴隶密切相关。《后汉书·祭祀志》指出:“三皇无文,结绳以治,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然犹未有金玉银铜之器也。”“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诈伪”、“奸萌”显然是私有制出现以后的诈骗、冒认、偷盗、侵夺等不正当的行为。因此,能在器物上戳压记号,以证明物归谁有的印章便应运而生。殷商时代的经印就仅仅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到了西周,随着“工商食官”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即工匠和商贾都是贵族的奴仆,他们主要为封建领土贵族的政治或生活需要而从事工商活动。由于商品经济不发展,当时独立经营的手工业和商业极少)的出现,玺印跻身于符节一类行列,才有了凭信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玺印技术的提高,陶印逐渐被铜印、玉印、木印、紫砂印、竹根印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