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郑州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2012年4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荃所作的《关于郑州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对于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推进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保续建促竣工、抓前期促开工、重配套促民生”的原则,认真把握投资方向和重点,计划安排上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合理可行,符合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郑州市201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会议指出,市政府要把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推进 “三化”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握投资方向和重点,不断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推进投资的科学民主决策与公开透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建设任务,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健全制衡机制,保障财政资金更加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考核评价,促进政府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和投资绩效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和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计划,应依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