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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以费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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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不能从以药养医
变以费养医

5月25日零时起,浙江义乌实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该类医院的普通挂号费从原先3元~4元,涨到10元。卫生局回应称,此次调整包括挂号费在内的服务费上调,但降低药价,患者实际负担减轻了。(《钱江晚报》5月29日)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浙江义乌的如此公立医院改革——“一减二调一补”,简而言之,就是对于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医院收入减少,由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投入来补足。所谓“医院降低内部管理成本”,不过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总之,医院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从以药养医的羊头换成了“以费养医”的狗肉。

类似的医改试点其实有不少。早在2009年,广东的公立医院就表示要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力争在3到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自打新医改明确了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取向后,不少地方都在探索“以费养医”,在各种医疗服务收费上大做文章。

“以药养医”机制的本质,是公立医院的利益驱动机制。换言之,医疗机构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建立起的一种自我运作、自我获益的利益补偿机制。打个比方,医院每卖500元钱的药品,就能从中获利近80元——这便是所谓的销售加成。而医师的“提成”则是附着在这种利益补偿机制中的一种“二级提成”。如果说医院靠以药养医来获得维持医院运行的费用,还具有某种合理性的话,医师获得的“二级提成”于情于理于法都无依据。与那让社会诟病的红包一样,都属于潜规则之下的灰色收入。

某种意义上说,以药养医为医院和医生带来了“超额”的利益和各种灰色收入,这种凌驾于市场规律之上的逐利行为理应得到取缔——而且取缔后绝不至于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营。而将以药养医转变成“以费养医”,相当于是将不公平不合理的灰色收入合理化,将医院的既得利益通过收费的方式继续转嫁在患者身上,如此一来,患者在新医改中能得到的实惠就非常有限。

医改的最终目的是降低社会医疗负担,确保公立医院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这注定了医改本身是一种破除既得利益的改革,如果医改政策的设计不能坚定不移的剥离医疗行业暴利,其结果注定是要失败的——到头来,搞不好以药养医的弊病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治疗,又滋生出以费养医的各种漏洞,医改还是得推倒重来,改革失败的成本总是由患者和社会来承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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