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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返家遇车祸
法院判决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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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岗返家遇车祸
法院判决属工伤

脱岗返家遇车祸

法院判决属工伤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欣 若愚)保洁员未到下班时间提前回家,家门口遭遇车祸能否算工伤?昨日,法院的判决给予肯定答复。

48岁的荣女士是郑州某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家住经开区,工作地点在航海路,每日骑电动车上下班。去年3月8日20时15分左右,下班回家的她骑车在经开区第二大街与经南五路交叉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受伤严重,肇事司机逃逸。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出租车负全责。荣女士随后被送至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

事后,荣女士的家人向物业公司申请认定工伤,不想等到的却是一纸处罚通报。原来,事发当天,荣女士与夜班的同事调换,上班时间应为17时30分~20时30分,可她却于19时50分左右擅自脱岗,公司领导十分生气,拒绝为其申请认定工伤。

多次协商无果,荣女士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荣女士不构成工伤,遂为荣女士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遂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虽然提交了部分证据,证明荣女士当日提前离岗,但荣女士是在做完保洁工作签到、交钥匙,完成下班手续后离开单位的,且出事地点在回家的路上,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遂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请求撤销市人社局为荣女士作出的工伤认定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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