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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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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讣 告
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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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公告

我单位于1998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了位于金水区黄河路4号院1号楼1单元1层1号,1号楼4单元1层43号;2号楼1单元1层1号,2号楼4单元1层43号的房屋,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了我单位职工)。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东至河南省地震局、河南省广播电视厅,南至黄河路,西至河南省明辉置业有限公司,北至红旗路,占地面积约394.78m2,归我单位使用。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到期未有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向上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请为房改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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