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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02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了位于二七区碧云路7号院3号楼、4号楼的房屋,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了我单位职工)。该房屋面积约6039.80平方米,归我单位使用。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到期未有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向上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请为房改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郑州友谊商业(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组 2012年6月29日 房屋、土地权属公告 我单位于2001年通过联建方式取得了位于惠济区宏达街10号院1、2号楼共39套住宅的房屋,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了我单位职工)。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在惠济区宏达街10号院内,房屋面积约6000平方米,归我单位使用。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到期未有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向上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请为房改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济区分局 2012年6月29日 房屋、土地权属公告 我单位于1998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了位于中州大道639号1、2、3、4、5、6栋楼的房屋,上述房屋产权归我单位(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了我单位职工)。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东至森林公园中路,南至森林公园东西主干道,西至中州大道,北至八一路,占地面积约79亩,归我单位使用。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如到期未有法人或自然人提出异议,我单位将向上述两个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申请为房改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郑州市森林公园 2012年6月29日 房屋、土地权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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