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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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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哪里是住宅区、哪里建生活服务设施、哪里建供电排水系统……今后,我省村镇也要有建设规划,规划近期5年,远期20年;在村镇规划区外,违法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这些规定,你同意吗?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您对此《条例》有话要说,可以在7月25日之前通过这四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登陆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直接发表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yuanshuhang@126.com;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5;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不仅仅城市的建设要有规划,农村建设也要“有章可依”。 按照《条例》,镇域规划、乡域规划的内容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利用与管制、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等。镇区规划、乡驻地规划的内容要包括: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近期建设项目的时序和空间布局等。 村庄规划的内容要有:村域内村民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的具体安排,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为20年。 镇、乡规划出台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庄国有土地,已纳入近期(5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能新建、扩建建筑物。 《条例》还出台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如果在村镇规划区内,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进行村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产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以及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建设,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在村镇规划区外,违法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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