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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将母亲强送精神病院
重庆中院判不孝子赔9万余元

儿将母亲强送精神病院

重庆中院判不孝子赔9万余元

据新华社重庆7月10日专电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儿子强送母亲去精神病院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不孝儿子被判处赔偿母亲9万余元。

今年59岁的陈素华回忆说,去年5月31日,儿子唐友喊了另外两个男的到了家里,进来后三人就将其按倒在地,并进行殴打,之后用丝袜将她的双手绑住,并往她的嘴巴里塞了毛巾,防止她呼喊。之后,陈素华便被儿子唐友用车送到了歌乐山精神病院做检查。后经医院检查证明,陈素华并没有精神病。

2011年10月13日,气愤的陈素华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在庭审中,唐友辩称,母亲陈素华在生活中经常有异常行为,弄得家庭很不和睦,“她把我的车子故意刮花了,还毁坏家里的家具、窗帘。”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陈素华送至精神病院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陈素华受伤,应当对陈素华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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