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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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煤矿班组安全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班组长有权拒绝开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班组长有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 规定还明确了班组长的其他权利,包括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此外,规定明确,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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