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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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实习生 龚芮)昨日,我市发布2011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情况,通报42个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成绩。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市文物稽查大队3个单位被评为“不合格”。 10个单位成为标兵 根据考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市卫生监督局等10个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好、执法成效显著,考核成绩突出,被评定为标兵单位。 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10个单位成绩较好,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市森林公安局等12个单位完成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被评定为良好单位。 市公路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7个单位被评定为合格单位。 考核同时暴露了我市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执法中“重审批、轻监管”现象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行政执法、文明执法等相关制度存在“政策棚架”现象等。对这些不足,市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找出症结,督促其整改、提高。 2011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按照倒扣制、否决制、奖励加分制三结合的综合评分方法进行。 此次重点是对各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情况、文明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等16项内容进行的全面评查。 3个单位“不合格” 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因经济适用房管理失察致使管理中存在大量漏洞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社会评议成绩最差,工作人员失责渎职和不廉洁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执法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效果差,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不予整改,因执法不作为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导致违法行为加重两次以上,社会评议列执法机构倒数第二位,考核成绩不及格,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市文物稽查大队:因未完成年度行政执法任务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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