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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除学生
法院一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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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撤销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辛爽)是高校女生找人替考,还是她遭人报复?日前,二七区法院对一起因开除学籍处分引发的纠纷作出公开宣判,判决撤销某高校作出的开除某女生学籍处分的决定。

今年22岁的李莉(化名),现为郑州某高校法律系大四学生。2011年12月下旬,李莉因找工作回老家周口,2012年春节放假结束后回学校上学,学校以李莉于2011年12月29日找他人替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为由,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并向其送达了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李莉认为自己因事不在郑州,从未想过找人替考。因在校期间与其他同学闹过矛盾,李莉怀疑系有人故意报复,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严重违法,遂向二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学校对自己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被告某高校辩称,2011年12月29日,李莉由他人代替考试,被监考老师查获。替考人虽为男性,但明确承认是由同学介绍替李莉考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中,自称“王帅”的男生持有的学生证性别为男性,而原告李莉的性别为女性,被告未提供“王帅”的相关身份证明。被告认为原告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证据不足,被告作出开除李莉学籍处分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予撤销,遂依法判决撤销该决定。

据悉,该高校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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