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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传奇
让谁“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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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传奇
让谁“伤不起”

“童模”传奇

让谁“伤不起”

近年来,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情况并不鲜见。如今,“童模”已经形成规模不小的产业链;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也总有孩子打扮入时地进行成人化的表演;在一些广告中,孩子更是商家青睐的对象。而一些父母为了各自利益乐此不疲,带着孩子四处“赶场”。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9.6%的人直言当前社会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较多。(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儿童业已成为商业资本重点“关注”的对象。广告展示牌、电视荧屏、各种促销秀……儿童的“出镜率”越来越高。每逢节假日,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商业演出活动中,我们总会看见孩子那一张张天真而稚嫩的笑脸,一次次上演着消费主义时代的“童模”传奇。

“童模”的代名词就是眼球效应。在当前这个眼球经济盛行的语境下,关注度早已成为利益的代名词。尽管很多家长都宣称这是一种生活体验,可以让孩子实现自我价值;但实际上,“童模的自然、活泼、可爱”,被“兑换”的却是可以物化的商业价值,而“童模”终归还是利益驱动下的家长意志与商业意志合谋操控的玩偶。

儿童在越来越喧嚣和浮躁的商业大潮中,被摆布成木偶、被“调教”成工具,过早地置身于赤裸裸的商业促销活动中,让其成为一种噱头,是对儿童的精神污染,负面影响极其潜在深远。这种过早商业化的烙印不仅会“劣币驱逐良币”、颠覆儿童的天性,还在侵蚀和透支着浪漫童年。这是儿童早熟化和成人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同时也是成人社会日渐功利的重要因素——“童模”的存在,隐喻着利益至上的社会价值,令社会蒙羞,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孩子不该、也不能成为商业玩偶,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儿童的过度商业化,到底该由谁来管管?

很显然,指望商业伦理的优良来防止儿童参与商业秀并不靠谱,应该通过法律的刚性规范。事实上,禁止儿童拍摄广告或者参加商业活动,是司法领域里的国际惯例。譬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而瑞典更是立法全面禁止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儿童广告的国家。但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立法上的“口子”不堵住,有关部门就难以向“童模”说不,而受到戕害的就不仅是孩子们,还有我们这个国家的未来。 陈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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