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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对100个 被执行人禁止高消费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孙志平 安利萍)欠账不还想要高消费,不行!昨日,省高院对100个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主要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将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发送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法院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在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并说明情况的,法院可酌情对其减轻或免除有关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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