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夏秋季节,气候适宜,又一旅游高峰即将到来。针对秋季旅游特点和近期投诉热点问题,新郑市旅游部门向市民游客发布了旅游提示。 提示一 看清旅游广告 发放不规范广告的往往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冠之以“登山队”、“俱乐部”、“户外活动”等名称,这类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没有保障,请游客慎重报名参加。 提示二 签好合同拒绝计划外购物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包括:门票费用、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标准、小孩的费用等。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与。 提示三 警惕低价陷阱 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游客需看清报价中线路的“含金量”,判断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购物团”陷阱。 提示四 出境游留意旅行社资质 游客在购买出境旅游(不含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可向旅游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出境游资质情况。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及其委托的代理招徕出境旅行者的旅行社。游客在购买赴台湾地区旅游产品时,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提示五 旅游投诉有效期为90天 旅游投诉有效期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旅游者可在有效投诉期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此外,游客还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新郑市旅游咨询、投诉受理电话是0371—69901111、69901101。另外,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实习生 王远洋 通讯员 吕晓燕 整理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