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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正进行第三次修改
打广告拟禁用“驰名商标”

据新华社昆明9月3日电 正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张建华说,针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均给予积极回应。

商标注册申请更便捷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

恶意抢注、“傍名牌”将被扼制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十分关注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因此,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加大对商标侵权处罚力度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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