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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亟待规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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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亟待规范公开

2012年年初,双独子女的小郑和小郭夫妇生下第二胎。4月,夫妇俩收到计生局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称他们生二胎未经批准,要征7万元社会抚养费。9月初,他们在法院强制执行下交了7万元。当地法官称,符合生二胎但未被批准生育的,仍要征收抚养费。(9月10日《现代金报》)

既然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也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否则就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双独夫妻被征收7万元社会抚养费,虽然其境遇值得同情,倒也无可厚非。可案情一经媒体披露,还是迅速引来无数围观者,并且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从喧嚣的网络舆情不难看出,大家已经超越了对个体命运的关注,而纠结着多重层面的关切和焦虑。一段时期以来,独子家庭、双独家庭问题受到包括广大民众在内的有关各方广泛关注,特别是失独家庭的命运更令人陷于苦恼和迷惘之中,鉴于这是特殊国策的“副产品”,大家普遍希望政府在政策层面有所作为。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小郑、小郭双独夫妻受处罚,人们于政策、法规的合理性之外,追问得更多的是政府对失独父母关心、反哺、补偿多少,长期以来的计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到底去向哪里?有多少真正用在了与“社会抚养”相关的领域,真正体现出制度应有的温度?

按照相关法规的解释,“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就案件本身而言,这对双独夫妻符合条件生二胎,仅仅少了一个事先报批手续,就被课征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显然于法无据,当地的做法难避乱罚款、乱执法嫌疑,遗憾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计生部门的主张。

计生部门执法简单粗暴现象,一直备受诟病,双独家庭无证生二胎被强征社会抚养费引发的质疑,更让大家清楚地看到,提升计生执法水平,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委实刻不容缓。龙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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