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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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办的反腐意义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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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办的反腐意义究竟有多大

继广东成立第一家预防腐败局后,珠海在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革上再次先行一步。近日,全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揭牌成立,该办公室将统筹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职能联合防治腐败,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创新探索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四种力量为主的组织体系。四个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奠定了中国法治化反腐道路的体制基石。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这种由多个职能部门“协作反腐”的机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缺陷,如职权配置的不合理、对地方“一把手”监督的虚置以及工作效能的低下,等等。针对这样的格局,横琴廉政办的成立重在职能整合、资源共享,利于凝聚反腐合力,是实现反腐倡廉由“单打独斗”向“整体防治”转变的有益尝试。

将权力分散、重复建设的反腐力量重新聚合,提高反腐败体制的法治权威性,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反腐成功的经验之一。横琴廉政办的“试水”,究竟能否为国家反腐体制改革提供镜鉴,可能还有待更深入的观察。在我国,党内纪检、行政监察、法律检察、财务审计分属不同的组织系统,职能相对独立且不在同一个层面上。整合这些力量后的廉政办,如何确定其法律地位与领导体制至关重要。

据称,廉政办各部门对内是横琴新区的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内设机构,对上分别是珠海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派驻机构,主任由市纪委委派。问题是,如何防止上面不同部门的“多头领导”?由纪委委派包含了检察监督权在内的廉政办负责人,是否造成检察权体系的混乱及检察权的独立性不足?

不难看出,廉政办对于国家反腐体制创新的局限性难题,还必须从更宏观的视野予以破解。在整合力量、重组职能的大方向下,反腐体制改革应当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中统一考量,最终在国家宪政框架下,建立起一个科学、独立、高效的反腐组织体制,以法治化权威取信于民。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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