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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英国管理大师查尔斯·汉迪根据自己早年在马来西亚和一位华人经销商合作时的体验总结出来的——他们相谈甚欢,当汉迪拿出正式协议试图让对方签字时,这位华人商人说了这么一段话:“在我们的文化里,一份好的协议是自我强化的,双方都笑着走开,并高兴地看到我们每个人都在微笑。如果一个人在微笑,而另外一个人板着脸,这份协议就不能长久,无论有没有律师参与。” 汉迪对他所命名的中国式契约的解读是:“这体现了一种原则,即妥协是进步的先决条件,唯有双方各让一步,才能创造出双赢的局面。这个原则基于信任的必要性和对未来的信仰。”在汉迪谈及中国式契约的图书的另一中文版本中,有如下更为明了的意译:“它让我们知道,彼此间必须相互信任,且对共同的未来有信心。” 现如今,中国式契约意味着一起去寻找更好的或更优雅的解决方案,这时需要的可能是妥协、同理心、信任、对未来的信心、对最优方案的渴求等等。妥协,并不是双方之间的妥协,而是为更好的未来“妥协”,是“与未来的契约”。 摘自《第一财经周刊》 中国式契约 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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