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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种树就罚收绿化费是权力越界
打工者难见双亲
难在沉重生存压力
多少钱才能使人生不惶恐?
警惕非税收入
逆势反弹的负面效应
刺猬包
“中国式养老”
面临的窘境
面对公共事件
不能有鸵鸟心态
在实干中迎接党的十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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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种树就罚收绿化费是权力越界

10月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这样的条例无疑是以“强制”为特点,但问题还是要回到“原点”:出台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毫无疑问,植树是公民义务,有义务而不尽,是令人羞愧的一件事,该受批评,但是事情要是到了不种树就要被罚款的份上,就有点过了。

绿化与公益相连。很多人投身其中,图的就是一种精神享受。引导大众都去喝这碗心灵鸡汤没错,可要是用罚款的震慑力把人们逼到树坑前,不仅精神愉悦会灰飞烟灭,就连种树的技术活都要后退三千里。君不闻,很多地方种下的树一棵接一棵地死了?虽然死因有别,可道理是明确的:在变形的压力中种树不是人受罪就是树受罪,何苦来哉?

地方性法规做如此规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批评。出台一项“罚款规定”,应该慎之又慎,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就不顾民意。

在相关事务中,应该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不能随意越界。本月消息,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虽然事涉行政审批,但是“政府应明确和细化行政权力与社会 、市场间的边界”,却也借此得到更大的推动力。

无论从法理还是常理来论,绿化的“义务”和“自愿”原则今天并没有改变。国家并无法律法规允许对不履行植树者予以罚款,地方用罚款“唬人”,既有手伸得过长的问题,也难洗以罚款为目的的嫌疑。

今年3月,媒体报道,某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投诉说,学校以搞绿化为名,要求每位教师,必须捐款100元,不愿捐款者,其名单将被上报给教体局。该县教体局一工作人员说,不仅是教育系统,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捐,县里已专门下文要求:要么买树苗,要么捐款,正科级干部的捐款标准是1000元,副科是500元,其他人员数额不等。面对质疑,某县回应称是实行领导自愿捐树,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强制方式代扣代捐。话是如此,可实际又如何呢?这些年,有多少自愿捐款成为“强捐”、“罚款”的例子?

黑龙江和一些地方收取绿化费均以《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为依据。确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中提到收取绿化费的问题,但并没有规定强制征收。地方以此为“源”,大开收费之门,令人担忧。更何况,作为我国唯一一部规范适龄公民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法规,它颁布于1982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数年前表态,认为全民义务植树法规实施多年从未修改过,严重滞后的法规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从一部“严重滞后”的法规中独独抓住“收费”的关键词,难免受到考问,如此“突破” 到底是为了绿化还是为了“创收”呢?显然,国家的法规需要“更新”,而地方需要在“罚款经济”的惯性面前自控。

中国的绿化任重道远,在我们这样一个绿化率非常有限、而诸多地方又存在沙漠化威胁的国度,绿化需要打翻身仗。但是我们能不能不用这种强迫的方式提高绿化率?我们能不能用更为柔软的方式鼓动更多的人走向绿色?难道我们没有看到“一棵树加一棵树等于一片森林”这类的温馨广告正在感染更多的人、“绿色家园”的公益性活动正在推动无数的人拿起铁镐?

用温和的方式推动绿化事业进步,引导人们参与绿化,要比出台罚款规定难得多,但效果却一定会有天壤之别。是受利益驱动、一罚了之,还是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这是一道严肃的选择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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