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大中型饭店年内全装油水分离器
省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
前三季度绿城好天超九成
我市多项新措支持市场外迁
常西湖截污工程
中原区段昨投运
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
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我市全面部署
十八大宣传工作
致全市环卫
职工的慰问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政府补助510万元
前三季度郑州工业
经济同比增17.2%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省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

省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王丽琰)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11月1日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

按照新政,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调整主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及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两大类,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25年,女职工不低于20年,并在省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和在省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上述两类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或在省直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