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郑·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警惕复制手机卡骗局
“顺口溜”里话调解
工商局
开展格式条款合同专项整治活动
新郑市法院
少年审判侧重教育疏导
先交房款还是先过户?
“提存公证”帮助您!
铸公平正义之基 塑法律监督之魂
lf2a48
lf2a49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警惕复制手机卡骗局

家住某市区的王某经朋友介绍将自己的多年积蓄20万元借给一家水果店的老板张某,约好几个月后连本带息一块结算。可是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张某却说资金周转不开,请求王某能够再给他往后延迟几天,利息照以前约定的支付。碍于朋友面子,王某答应了张某的要求。但是从此之后,张某将还款日一推再推,拖了大半年后竟然失踪了,王某打其手机,不是关机,就是不接。此时的王某要款更加心切,无意中想起以前手机上经常收到“复制手机卡,可窃听想要偷听的电话内容”的短信,心想“如果真能窃听到他的电话,那不就等于找到他本人了,还不会花很多钱,可以试一试。”

要钱心切的王某抱着很大希望拨通了短信上显示的联系电话。

“放心,我们信誉很好的,全国各地都有订购。收费合理,完善一个卡号仅需980元。”接电话的电话员李某详细解答了王某心中的疑问。随后,王某报出了张某的手机号,要求复制一张与之相对应的手机卡,同时将钱款汇出。当天晚上,王某接到和张某手机号码一样的电话,电话的主人正是“复制手机卡”的电话员李某,李某告诉王某手机卡已经做好了。但在此时,李某却告诉王某由于技术原因,复制的卡必须得和一部特制的手机绑定,这个手机价值一万元,需要再汇1万元此卡才能生效。王某认为卡和手机绑定在一起,也合情理,就又把钱汇给对方。之后,对方又以邮寄费、诚信保证金等多种理由要求汇钱,王某前后累计汇给李某4万余元。

终于到交货时间了,王某在约定的地点等到第二天凌晨,也没等来送货人。再与对方联系时,电话已打不通了。此时,王某才意识到被骗了。

手机卡是可以被“复制”的,但新卡一旦产生,原卡就没用了。用复制来的卡窃听通话是不可能的。

边 艳 崔 璐 整理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