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救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救助联合行动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教育引导劝说为主,不得有任何强制行为。
为确保救助联合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由市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城建委、交运委、慈善总会及市内五区政府,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火车站管委会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救助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全市救助联合行动的督促检查指导。
救助联合行动将以区为单位,以公安派出所治安辖区为界限开展。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都将成立救助联合行动工作组,由区监察、人社、民政、卫生、公安、城管、城建、宣传等部门领导任成员,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行动方案要求,民政部门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监察部门负责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人社部门负责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介绍务工岗位;卫生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医疗救治;城建部门负责协调有固定务工岗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住宿;城管部门负责露宿点市容环境整治;新闻部门负责跟踪报道。
各工作组对实施关注关爱的对象要逐人登记,并将受助人员姓名、籍贯、年龄等基本信息收录造册。
在集中行动的基础上,我市将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网格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所有露宿点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管理,随时发现随时救助;人社部门要抓紧研究起草规范进城务工人员管理规定,民政、卫生部门要抓紧完善社会救助和医疗急救等相关制度;城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对室外公共场所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