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 通讯员 王如冰)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从试点推行到全面覆盖,历时两个月,我市流通环节35697户食品经营者已经全部完成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的工作。
据了解,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是市工商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深入调研分析,该局将食品经营者按照经营场所面积划分为三种类别,要求其采取不同方式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经营场所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食品经营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者,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市工商局对进入临近保质期食品按如下标准认定: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的食品。
市工商局在郑州沃尔玛、麦德龙、大润发、大商、丹尼斯等10多家大型超市先行试点,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销售有冷藏、冷冻食品的,还要单独设立临近保质期冷藏、冷冻食品专区,配置冰柜等专用设备。在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原则,组织食品经营者到试点单位参观学习,推广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实现全市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为监管到位,市工商局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将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作为巡查重点,对没有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设立销售专区(专柜)的食品经营者,督促其按期完成;持续强化对已作出临近保质期食品醒目提示和已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的食品经营者的指导和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的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已有148户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595户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34954户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查处销售过期食品案件28件,查扣过期食品14566.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