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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新闻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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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附带特权 是对市民的侮辱 明年,武汉将开评首批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等一批“荣誉市民”。武汉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当选者可在机场、车站享受VIP待遇。(12月5日《武汉晚报》) 按照词典上的解释,所谓荣誉,就是“由于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广为流传的名誉和尊荣”,或者说,荣誉就是“一定的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荣誉的获得者来说,荣誉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上因为社会的肯定和褒奖而获得的满足,这种满足主要来源于精神,而非物质。 但是,武汉市的这一城市荣誉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并不单单是对一些人的“肯定和褒奖”,而更多的是物质上的奖励——这种“物质”在这里的表现形式为特权或优先权。实际上,这也不是武汉一地如此,也非武汉一地的荣誉制度如此。放眼望去,很多大大小小的荣誉,都在通过甚至主要通过物质的手段来体现其权威性,而这些物质的手段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为特权和优先权。这是极不正常的。 如果荣誉只能通过赋予其相应的特权来体现,就只能说明这样的荣誉并不能给当事人带来真正的荣誉,当事人也无法因为获得相应的荣誉而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尊敬。也就是说,所谓的“荣誉”只是一种“伪荣誉”,是非精神层面的,必须依赖于物质才能得以实行,才能得到一些人的“认可”。 获得了相应的荣誉,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特权。这样的“荣誉”自然也可以起到很强的示范效应,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为获得“荣誉”而努力,但是,对他们形成吸引的是“荣誉”所带来的特权或利益,是赤裸裸的物欲,而不是社会评价、精神满足。而对那些真正看重荣誉而非特权的人来说,这样的“荣誉”更像是一种侮辱,会促使他们尽可能地远离,从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之势。 相应的荣誉称号的获得者,能否从精神层面获得更大的满足,取决于该荣誉称号的评选者的权威性、评选过程的透明度、评选结果的可信度。如果评选者既不权威,评选过程又不透明,而评选的结果亦不可信,那么,相应的荣誉本身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甚至信誉扫地。 赋予获得荣誉称号者以某种特权,本身也是对人人平等原则的违背。对于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除非你支付了更多的费用,否则凭什么享受更多的待遇?这些非因额外付费而享受的待遇,是否有揩公共设施之油的嫌疑? 而且,既然获得荣誉称号之后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特权,也就意味着有利可图,如此一来,若评选的过程难以做到彻底的透明,则难免会引致一些钻相应空子的投机者参与其中,甚至出现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现象。 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给荣誉称号附上特权待遇,都是不明智之举。可惜,总是有人热衷于此,毫无意识,并乐此不疲。 张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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