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暂行)》。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力争把郑州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拥有10人以上高级职称的,其研发场地和技术装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研发中心。
对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500万元。对国内著名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系统的独立研究院所,整建制迁入或落户郑州建设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企业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中心、跨国公司合作,单向引进或在郑州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的专门用地,可按科研用地协议出让或土地招拍挂出让。
对引进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在郑州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单价1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建办公用房有贷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协助其开展商品房购置谈判、团购等,争取商品房市场优惠价格。引进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的正式研究开发人才的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按规定享受郑州市有关优惠政策。
政策明确其适用范围,即国内外组织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和引进的高端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