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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的居民楼
怎就不算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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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的居民楼
怎就不算危房

倒塌的居民楼

怎就不算危房

17日凌晨1时,宁波市江东区常务副区长李国宏通报了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栋房屋倒塌的最新情况,确认现场救出的1名女性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江东区明楼街道党工委书记孙俊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江东区好几年前就已经建立了危房监控、监测体系,但倒塌房屋没有在危房监测体系之内,没有达到进入危房标准的范围之列。(12月17日新华网)

居民楼已经倒塌,但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回应却是“未达到危房标准”。这难道不是睁眼说瞎话吗?当然将此列为监控之外无疑就是为了更好的推卸责任埋下伏笔,言外之意即这楼本来不在监控之内,出了事情不属于监管的失误,乃是自然现象。这样的回应本身就没有人性化的考虑,既然从人性的角度看,居民楼倒塌只要居民财产没有重大损失也可以进行更多的思考,避免相似的事件发生。

但是,2010年,曾经有居民提出楼房的质量怀疑。得到的回复却是官方性的敷衍,告知对方电话并提出鉴定需要专业机构负责。而到底有没有鉴定,得到的回复更是雷人,据负责人说,“当初住建委进行过普查,且对居民楼进行了肉眼的测试”。“普查”和“肉眼测试”难道不是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漠视吗?如果两年前进行详细测试并列为危房的话,那一条消失的生命原本可以避免。

同样,在落款为12月4日的撤离通知单问题上,许多居民说并没有看到此文件。既然要撤离,缘何还不是危房?既然已经下达撤离通知,缘何还不能列为危房?或者还是对于危房本身就已经列入,只是为了推卸责任呢?而通知的不全面覆盖更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应该为居民生命财产安危负责的却没有尽到必要的责任。

更可怕的问题是,这样未列为危房的居民楼会不会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呢?这座居民楼建设完成于1989年,仅仅23年的时间。而商品房70年的实用权限中,居民岂不是会变得人人自危起来了吗?居住随时都可能要倒塌的房子里,连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居民楼的倒塌在中国并非孤例,2011年7月21日凌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58号一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居民楼发生部分垮塌。据哈尔滨市安监部门介绍,事故是有关单位拆除两栋楼之间的一栋违章建筑导致。这起事件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楼房的建筑质量成为广为诟病的问题,也将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直接推向问题的前端。

开发商疯狂的建设速度,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或者与之合谋的利益关系,直接造成了居民楼的“豆腐渣”现场严重。而居民楼作为居者有其屋的地方,承载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如此都不能保障的话,我们的生活会否安稳呢?

既然居民楼已经倒塌,最紧要的问题是进行施救,已经有两名人员被发现,其中一名已经死去。而更深刻的应该是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再次就是启动问责机制,对于江东区住建委的各种说辞进行刨根问底,对于失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开发商的建筑质量进行再次鉴定。其实,鉴定与否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楼已经倒塌还说不是危房,鉴定结果谁会相信呢? 苏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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