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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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即日起,全省各类幼儿园收费都必须要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昨日,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出台《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 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 新政要求,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须家长自愿 新政规定,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幼儿园为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的原则,收费应提前告知和公示,并且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禁收赞助费书本费 新政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今后,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上,也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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