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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新标是尊重民意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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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新标是尊重民意的胜利

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1月15日《新京报》)

很多人心中都曾有过一个“老汽车梦”,特别是看到国外有一些老汽车,行驶在乡间林荫道上,更是心驰神往。可在过去私家车10年大限的杠杠下,梦想只能是空想。当初确定私家车十年大限,对应着汽车技术的相对欠发达。但时代发展到今天,汽车技术已经大大进步。而且民众购置一辆汽车也不容易,还当壮年时就被强制报废,是一种没必要的浪费。正是这一意义上,主流意见认为,取消对私家车的年限限制,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不仅体现了对技术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公民财产的尊重。

如果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一本书的话,在主流民意看来,这本书的内容很精彩。没有任何一部精彩的书,是无缘无故而来的。读书之前看一下前言,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书的由来,更好地理解书的内容。同样,机动车报废新标的“前言”也值得一读。

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私家车的年限限制延长为15年。而到了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取消私家车的使用年限限制。从这里可以看出,“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私家车报废新标也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经历过一个与时俱进、吸纳民意的过程。特别是2011年10月,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更是引起了舆论的热切关注。

此前的征求意见,正是机动车报废新标的“前言”。机动车报废新标,能够受到舆论的普遍认可,与此不无关系。前段时间,2013年节假日安排以及“闯黄灯”新规,为什么会受到舆论的诸多置喙?由此不禁联想到,这与“前言”缺失不无关系。一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在出台之前竟然不征求意见,不充分经由民意酝酿和讨论,不仅科学性难以保证,而且由于程序缺失,让民众觉得过于突兀,心理上难以接受。

长期以来,公共决策如何才能深入人心,一直是个深刻的命题。决策者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什么都懂,理性的态度应该是遵循程序正义,实行“开门立法”。可要命的是,有些部门有些人,总是习惯于坐在家里拍脑袋,手指轻点广而告之。待到在实践中迎来反对声音,碰到诸多掣肘时,又独霸“解释权”。这种不先行征询民意,没有“前言”的决策,不遭致诟病反倒成了咄咄怪事。

私家车报废新标受到肯定,是尊重民意的胜利。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启示是,任何一项公共决策,都必须要有“前言”。特别是事关民生的公共决策,必须顺应民意,让民意参与。只有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礼贤下士,征询民意,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程序的合理性,才不会让公众感到过于突兀。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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