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理论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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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对反腐败和反特权问题的论述,令人警醒。检视社会现实,着眼长治久安,将反对特权作为惩治腐败的一把利刃,可谓切中肯綮。 什么是特权? 有时,举例比概念更直观:有人在争取低保资格,有人却拥有四个户口;有人毕业即失业,有人却在“萝卜招聘”;有人唯恐闯了黄灯,有人却视红灯为无物。说白了,别人不可以做的,他却能做;别人做了有事的,他却没事儿。 这种特权,不是正当个人利益,不是正常工作职权,而是一种“法外之权”,是在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利用权力搞特殊、谋私利,多吃多占,贪吃贪占。正因如此,我们党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谋求私利和特权,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与其他权钱交易等腐败不同,特权现象往往藏不住、掖不住,就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值得警思的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蔓延,经常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名正言顺”的依据。也因此,特权腐败往往被“去道德化”,反而成为权势象征,让一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可以想见,特权思想泛滥,那些享有特权的人,自然会紧抓特权不放,拒绝按制度办事。不仅如此,流风所及,还可能导致某种“绑架”现象,为了子女入学工作,为了买房看病,有权力的用权力,没权力的找关系,纷纷围着权力转。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是崇尚规则,而是羡慕特权;不是痛恨腐败,而是抱怨没机会腐败,怎能激浊扬清、又怎么会有希望? 官德引导民德,党风决定民风。从这个角度看,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党的十八大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反腐败的一个根本着力点,就是制约权力、制止特权。既要教育党员干部摆正权与法、公与私的关系,更要坚决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以此激发党内清气、涵养社会正气。 范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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