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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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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相 关 链 接 ◎

法律援助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妇女请求入学、用工、劳动保护及离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的再审听证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如未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告人、被申请人,如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上述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郑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目前,郑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全国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单位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国首批、全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该中心始终着眼服务大局,关注民生,通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真正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了群众心目中的民心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扬。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着全市法律援助实施、管理、监督与指导的职能。成立17年来,该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用心服务,科学发展,一步一个脚印,成绩斐然: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被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荣誉称号。

最近三年,是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较快的三年,这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和2012年,郑州市委、市政府两次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年中,围绕着便民、利民、惠民,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全市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市建成了150个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受理点;在法院、交警队及部分看守所等涉诉涉法困难群众集中的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实现了全市法律援助接待室的临街一楼建设;在全市乡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以点面结合的方式,打造出了“城区半小时、乡镇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

真诚付出结硕果。2011年7月,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十佳法律援助单位”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历时一年多,自启动以来,经过地方推荐、评委会初选,确定了20个候选单位和20名候选人。在社会评选等阶段,《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搜狐网、网易网、司法部政府网、法制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援助网以及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分别刊发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网络投票参与人数达1100余万人,网络有效票6900余万张,报纸选票近400万张。

最终,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从全国众多优秀法律援助机构中脱颖而出,这是多年来我省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律援助机构。

2013年2月,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的决定,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完善各项便民措施

让法律援助便利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便民受理点作用。根据2012年郑州市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在全市新增50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加上2010年设立的100个受理点,全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达到了150个。市财政为每个受理点配备了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的业务培训,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确保每个受理点能真正发挥宣传、引导、受理的作用。实践证明,法律援助便民受理点在便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援助受案数量大幅增长,2012年全年法律援助受理点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7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0%。目前,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已经形成,市区半小时、县郊区1小时的“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初具规模。

二是建立覆盖乡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在加大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点建设力度的同时,郑州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结合郑州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在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完整的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部分县(市)区对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了联络员的业务素质,为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大“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的工作力度。为便利群众获得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热线电话。“12348”电话全部由执业律师值守,每天有3名执业律师同时接听,接听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确保电话畅通。同时,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各值班律师办公室、各法律援助受理点都有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及时接待到现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困难群众。通过电话及来访咨询,2012年全市共解答法律援助咨询54000人次。

“在这辞旧迎新、全国上下不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之际,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传捷报,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成为全国法律援助系统受到司法部表彰的仅有的十个单位之一,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增辉添誉,谨向贵市表示热烈的祝贺!”

银蛇舞动万户春。2013新春伊始,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收到了河南省司法厅发来的贺信,祝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

河南省司法厅在贺信中说,近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擦亮品牌、树立形象,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把应援尽援理念贯彻于日常工作中,积极进取,成绩斐然,为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树立了标杆,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打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通讯员 张勇赛

扩大覆盖面

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为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11年郑州市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

在经济困难标准上,城镇居民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以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为经济困难标准。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上,继续扩大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对于困难群众经常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多的困难群众被纳入法律援助的保障范围。

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6217件(不含巩义),同比增长32%。法律援助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加强案件监管

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形成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办理、归档的全程质量监督机制。包括严格落实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承办律师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落实抽查旁听制度、案中及案后回访制度、案卷质量检查制度等,同时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的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在严监管的同时,郑州市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改变了律师“贴钱”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大大提高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2012年,郑州市选送的案件有2件入选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2件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突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

注重特定人群权益保障

重点开展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在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上述人群法律援助事项,优先办理,重点监督,确保援助效果。尤其是对于农民工,规定凡涉及农民工工伤、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律师直接提供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标准。

2012年全市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229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80件,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193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30件,有力地维护了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

成立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保障困难群众能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批示,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于2012年年底前获准成立,这将有助于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法律援助良性发展的经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新近成立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将作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其宗旨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权,推动郑州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发展。

开展宣传活动

让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法律援助

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知道法律援助并从中受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先后开展了纪念《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开展了暑期招募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宣传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关爱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等。

同时加长在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广告的时间,在郑州电视台每晚7点半及晚10点的郑州新闻联播之后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全市重要公交线路公交车上投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法制日报》专版宣传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大力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郑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17年,离不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是郑州市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壮大的17年;是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17年。新的一年,期待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继续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奏响服务民生最强音,为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都市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祝 瑞 校对 宋院红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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