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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有了最低标准
城市月不低于300元 农村年不低于180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孙瑜)我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有了最低“门槛儿”: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城市低保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按月发放,但要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

2013年,国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

自2013年起,我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负担。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各地今年一季度提高标准部分未发放的,要在第二季度予以补发。

今年我省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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