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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征一批城建用地
土地所有人27日前进行登记

本报讯(记者 刘招)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日,我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获省政府批复,本次征收集体土地31.2237公顷,即日起征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7日前到各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次征收范围是沙门东路东、西,国基路北,宏达东路南;郑上路辅道北、爱民路东。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孙庄村3.1066公顷;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沙门村28.1171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27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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