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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加篷隐患大
交警建议尽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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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加篷隐患大
交警建议尽快拆除
电动车加篷存隐患建议市民尽快拆除

电动车加篷隐患大

交警建议尽快拆除

本报记者 陈思 王娟

本报昨日以《电动车加篷 市民赞弹不一》为题,报道了电动车车主、市民及销售人员关于电动车加装“防晒篷”现象的看法和建议,引发市民热议和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我市交管部门昨日上午专门做出回应:加篷电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加大劝阻和引导,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建议市民不要自行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已加装的最好尽快拆除。

电动车加篷存隐患

我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该负责人说,目前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加篷这项交通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多以教育和警告为主,鲜有处罚。

对于电动车加篷的现象,交警一大队民警孟繁勇表示担忧,他说:“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动车遮阳篷的款式也在不断翻新,加之安装起来十分便捷,所以加篷电动车的数量在逐渐增多,而此类电动车的遮阳伞撑开后,就像滑翔伞一样,比电动车车身要宽许多,安装在车把上,不好控制平衡,尤其遇到大风大雨天,容易发生侧翻事故。”

据交警邢红军介绍,驾驶加篷电动自行车的主要群体是以女性为主,而夏季日照较强,女同志怕皮肤晒黑成为电动车加篷的主因。

邢红军说,车子加篷后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遮阳篷不仅遮挡车主视线,也会影响其他车主视线。一旦发生事故,遮阳篷的伞骨很可能会戳伤其他行人;二是遇到恶劣天气,篷体兜风,阻力加大,容易翻车;三是加篷后车体较宽,在行驶过程中极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剐蹭;四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如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他提醒市民,电动车加篷会降低驾驶的安全系数,安全隐患很大,建议市民不要随意给电动车加装“遮阳篷”。

建议市民尽快拆除

“很多市民认为装上遮阳篷,夏天遮挡烈日,雨天可以挡雨,非常实用,却不知其中的安全隐患。”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封志晔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后,势必会加大风的阻力,加之改装后,车的高度和整车重量都会发生变化,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也随之改变,进而影响到电动车的稳定性。

封志晔说,安装雨篷的电动车很多都是超标的电动车,这类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超宽、超重影响交通安全,十分危险。无论在外地还是本地,都有因电动车加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例子,有的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由于电动车加篷是道路交通出现的一种新现象,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封志晔建议相关部门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规章制度,最大限度消除此类安全隐患,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出行意识,不要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已加装的最好尽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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