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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改善环卫工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 建设集体宿舍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李娜 实习生龚芮)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刚刚拟定了《关于规范环卫管理工作改善环卫职工待遇的意见(讨论稿)》,今后,用工单位要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市、区两级还将优先为环卫职工提供公共租赁房,同时在明年年中之前,每个区都要为环卫工人建设集体宿舍。

《意见(讨论稿)》指出,各区(管委会)将在现有机械化作业设备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使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70%。市政府每年将拨付至少3000万元环卫管理工作奖励经费,全额用于环卫管理工作考评奖励。

我市还将规范环卫用工条件,今后,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男职工最高60岁、女职工最高50岁,并且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用工单位要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市还将参考其他行业用工工资,制定全市环卫职工工资标准,逐步提高环卫职工工资。

为了解决环卫职工的住宿和日常休息问题,今后,我市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要优先为环卫职工提供公共租赁房;各区(管委会)要为环卫职工建设环卫之家。明年6月底前,各区(管委会)应提供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环卫集体宿舍。同时,服务半径1000米内要设置1座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环卫职工休息场所,里面还要配置饮水机、热水器、微波炉等物品,并提供御寒、防暑降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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